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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起拍价怎么定

法院确定拍卖的起拍价主要遵循以下几种方式:

当事人议价

法院会联系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尝试就财产价格达成一致。如果双方达成一致且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议价结果即为参考价。

定向询价

法院向特定机构(如房管局或其他政府机构)进行定向询价,以确定拍卖参考价。被询价的机构会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评估结果。

网络询价

法院向司法网络询价平台发出询价请求,平台在规定时间内出具询价报告。法院会选择多个平台进行询价,并综合考虑各平台的询价结果。

委托评估

法院可以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财产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参考价。

起拍价的确定原则

参照评估价

起拍价一般由法院参照评估价确定。评估价通常由专业评估机构出具,详细记录评估房产的具体情况、评估方式、评估标准及结果。

参照市价

若未作评估,法院会参照市场价确定起拍价。市价可以通过市场比较、网络询价等方式获取。

征询当事人意见

法院在确定起拍价时,必须征询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的意见。如果双方对起拍价有异议,法院可以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进行调整。

最低限制

起拍价不得低于评估价或市价的70%。如果第一次拍卖流拍,第二次拍卖的起拍价不得低于第一次起拍价的80%。

具体操作流程

启动程序

法院在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后,应当在三十日内启动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程序。

选择方式

法院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上述一种或多种方式确定起拍价。

公告与异议

确定起拍价后,法院会进行公告,并允许相关当事人提出异议。

拍卖实施

起拍价确定后,法院会进行拍卖。第一次拍卖的起拍价不得低于评估价或市价的70%,第二次拍卖的起拍价不得低于第一次起拍价的80%。

建议

当事人应积极参与议价,以争取更有利的价格。

关注询价过程,确保询价结果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评估机构的选择应公正透明,避免利益冲突。

通过以上步骤和原则,法院能够确定一个公平合理的起拍价,确保拍卖过程的公正性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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