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提供的信息,公务员流产的费用通常是不予报销的。以下是相关规定的概述:
1. 与计划生育相关的费用,如人工流产、药物流产、中妊引产、上环取环、治疗不孕症等,既不属于社会医疗保险报销范围,也不属于商业医保报销范畴,因此不能报销。
2. 公务员生育保险报销流程中,妊娠职工从怀孕至分娩期间到定点医疗机构产前检查的门诊费按实支付,最高限额700元。但流产术(含输精管结扎术)的报销标准是500元。
3. 对于妊娠期满七个月、施行剖宫生产或流产的女性,可以补偿1500元;妊娠满七个月生产或流产的女性,可以补偿1000元;妊娠满三个月不到七个月生产或流产的女性,可以补偿500元;妊娠不满三个月流产的女性,可以补偿150元。
4. 特定情况下,如生育引起产褥感染、晚期产后出血、乳腺炎、膀胱炎等疾病,以及妊娠反应住院治疗、先兆流产住院保胎治疗的费用,在一定范围内可以报销。
请注意,这些信息可能随时间和政策变化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社保局或相关部门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