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税分数与个人所得税和企业纳税的金额有关,具体标准如下:
个人所得税(近三年累计)
7.6万-9.4万元:积分50分
9.4万-11.2万元:积分60分
11.2万-15.7万元:积分70分
15.7万-20.2万元:积分80分
20.2万-24万元:积分90分
24万元以上:积分100分
企业纳税(近三年累计)
本市依法登记注册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所在企业纳税150万积50分,每增加30万元加10分,最高可加100分。
本市依法注册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有限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的出资(合伙)人,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而分摊企业已缴税额,30万积50分,每增加6万积10分,最高100分。
在本市依法注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纳税,15万积50分,每增加3万加10分,最高100分。
普通劳动者个人所得税(近3个纳税年度累积)
1万—3万元(含1万元,不含3万元):4分
3万—6万元(含3万元,不含6万元):8分
6万元以上(含6万元):12分
其他纳税项目
购买彩票中奖金额超过一万元后,需要交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这些积分或分数可以用于某些评价或资格认定,具体使用方式需参照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