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日期是指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之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但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此外,受理日期还可以指:
申请材料接收日:
受理部门向申请人出具申请材料接收凭证的日期。
补正日:
受理部门向申请人出具补正申请材料通知的日期。
受理决定日:
受理部门作出受理决定的日期。
这些规定确保了行政复议程序的透明度和效率,保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