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开庭的时间主要取决于案件的复杂程度和法院的排期情况。以下是相关法律规定及判决结果的概述:
一般情况
检察院审查起诉后,一般在一个月内开庭审理。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特殊情况
对于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15日。
如果案件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期限为一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程序转换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通知与延期
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
如果存在特殊情况,如检察机关提出补充侦查的建议,开庭时间可能会延期。
综上所述,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开庭的时间大约在一个月左右,但具体时间会根据案件的复杂性和法院的排期情况有所调整。重大复杂案件可能会延长一至三个月,并且如果需要补充侦查,也会相应延长审理时间。法院在确定开庭时间后,会提前通知相关当事人及人员,以确保审判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