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午休托管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教师资质
午托班教师必须具备教师资格证或幼师资格证等教育资质。
教师应无犯罪记录,身体健康,没有精神性疾病、传染性疾病或其他可能影响中小学生健康与安全的疾病。
经营许可证和税务登记证
午托班需要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以获得合法经营的资格。
合法经营的午托班还需办理税务登记证,以依法纳税。
卫生许可证
如果午托班提供餐饮服务,则还需办理卫生许可证。
场地和安全设施
校外午托机构应设在建筑物的三层以下,建筑物应当符合结构安全要求,不得是工业厂房、地下室、仓储建筑或违法建筑。
场地建筑面积应当在八十平方米以上,午托学生人均建筑面积应当在四平方米以上。
托管场所应具备必要的消防、安全设施,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管理制度和工作人员
校外午托机构应建立各项制度,享受各项权利,履行各项义务。
工作人员应当无犯罪记录,身体健康,持有卫生部门颁发的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根据午托学生人数配备工作人员,午托学生在二十五人以下的,应配备两名以上工作人员;每增加二十名午托学生的,应相应增加一名工作人员。
服务内容
午托服务应提供安全、健康、有益的环境,学生应有充足的休息时间,提供适当的午餐和午睡环境。
托管服务还应提供丰富多样的课外活动,如体育运动、艺术创作等,以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与家长和学校的沟通
第三方服务机构必须及时与家长沟通学生在校午休情况,承担社会责任,助力学生发展。
其他要求
第三方服务机构聘请的午休管理教师均没有犯罪记录,无不良行为,品德高尚,对学生要有爱心、耐心和责任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