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青岛,女职工的产假工资发放标准如下:
生育保险支付 :如果单位给女职工上了生育保险,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生育保险机构按规定支付。企业支付:
如果单位没有给女职工上生育保险,产假期间的工资由企业支付。
工资计算
若女职工休产假前上一月份提供正常劳动,则按照该月份实际工资扣除加班工资后的数额确定。
若女职工休产假前上一月份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则按照向前顺推至提供正常劳动月份所得实际工资扣除加班后的数额确定。
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通常在产假结束后一次性发放或根据地方规定分批发放,计算方式基于女职工前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收入。
社保与工资:
产假期间公司发放的工资和社保局发放的生育津贴不能同时享受。如果企业支付的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正常出勤期间的工资,企业需要补足差额。
额外规定:
青岛的产假天数为158天,包括国家规定的产假98天加上山东省增加的60天产假。
请注意,以上信息可能随政策更新而变化,建议直接咨询当地社保局或企业人力资源部门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