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如果难产,应增加产假15天。
如果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关于产假顺延的情况,通常有以下几点:
1. 如果产假开始日恰逢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这一天通常不计入产假天数,后续假期会依次顺延。
2. 如果女职工在产假期间遇到特殊情况,如难产、多胞胎生育等,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可以向工作单位申请产假顺延。
3. 产假假期顺延的具体天数和开始结束时间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4. 产假与法定节假日重合时,通常不进行顺延补休法定节假日。
5. 晚育者,根据当地规定,可能会增加额外的产假天数。
6. 如果还有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产假,女职工可以根据个人情况向公司或单位提出申请,但总假期长度通常不得超过一年。
请注意,不同地区可能会有不同的具体规定,建议咨询当地劳动部门或单位了解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