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生育险的报销流程如下:
用人单位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需在女职工出院后90日内(职工本人6个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提供必要的资料,如《南宁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给付申请表》、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配偶身份证等。
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交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审核。
费用结算
审核通过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拨款表将生育保险待遇拨付到用人单位账户。
孕检费用报销
参保女职工可在医院“一站式”结算报销孕检费用。
若不能在医院直报,可自费结算后,携带相关材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
报销标准
生育保险共保四项内容: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等。
直接结算
广西推进生育医疗费用直接结算,2023年9月起,产前检查费用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
生育津贴申领流程
申请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生育津贴申报材料,向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生育津贴支付。
经办机构核对材料,审核通过后录入信息系统,并打印费用审核单。
其他注意事项
对于未就业配偶,可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以上流程和规定可能会随着政策更新而有所变化,请以最新的官方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