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过户应当在 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办理。具体流程包括:
原船主办理注销手续:
旧船主需要先办理船舶营运证注销手续,并向港航部门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营业运输证注销登记证明书》。
新船主提交申请资料:
新船主需携带港航分局出具的《船舶买卖、检验入(过)户呈批表》,加具单位意见并盖章(个体到村委或居委会加具意见并盖章),以及海事部门要求的其他相关文件,如《国内水路运输登记事项申请表》、《安全管理责任书》等,前往海事部门办理船牌证件转让(过户)手续。
办理过户登记:
新船主还需填写在港航分局领取的相关表格,并提交新的船舶检验证书、船舶国籍证书、所有权登记证书等证件,由港航分局进行初审,再由市港航局核发新的船舶营运证和水路运输许可证。
提交必要文件:
船舶所有权发生转移时,原船舶所有人应当持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和其他有关证明文件到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经审查符合规定的,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应当注销该船舶在船舶登记簿上的所有权登记以及与之相关的登记,收回有关登记证书,并向船舶所有人出具相应的船舶登记注销证明书。
办理《营运证》或国际航行船舶备案登记:
在办理船舶过户登记手续时,船舶转让方和受让方还需向航运管理部门办理《营运证》或国际航行船舶备案登记。
综上所述,船舶过户应当在船籍港的船舶登记机关进行,需要提交一系列相关文件和证明,并按照规定的流程办理注销和过户手续。建议新船主在办理过户手续前,仔细阅读相关规定,确保所有文件齐全、准确,以顺利完成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