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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跟军人离婚

与军人离婚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以下是详细步骤:

征得军人一方的同意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必须得到军人一方的同意,除非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

双方均为现役军人

双方自愿离婚或一方要求离婚的,首先需要双方所在部队领导或政治机关进行调解。

调解无效且符合《民法典》规定的离婚条件的,由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后,双方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或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军人一方要求离婚

军人所在部队政治机关领导应当视情况进行调解。

符合离婚条件且得到非军人一方同意的,政治机关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双方可以到地方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如果军人一方坚持离婚,非军人一方坚决不同意,部队可商请对方所在单位或地方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政治机关出具调解状况的证明,非军人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非军人一方要求离婚

如果军人一方同意离婚,政治机关可出具证明同意离婚,双方到地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离婚登记。

如果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政治机关不得出具证明,但经过政治机关查实军人一方确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在这种情况下,非军人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协议离婚

双方均同意协议离婚的,现役军人取得所在部队政治机关出具的同意离婚证明后,带上签订的离婚协议,前往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

诉讼离婚

无论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需要军人所在的政治工作部门出具同意离婚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建议

充分沟通:在提出离婚前,尽量通过充分沟通解决矛盾,争取达成一致。

法律咨询:在离婚过程中,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了解具体法律程序和可能的法律后果。

保留证据:在离婚过程中,保留好所有相关证据,如结婚证、身份证、财产证明等,以便在诉讼过程中使用。

通过以上步骤,可以合法、有序地完成与军人的离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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