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法》和《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东莞的加班时数有以下规定:
标准工时制
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
加班时间每天不得超过3小时,且每月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企业可以申请以半年为周期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在周期内,企业延长工作时间应不超过216个小时。
特殊情况下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建议:
用人单位在安排加班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劳动者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并且每天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
劳动者在加班时,应注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