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关系是指 基于票据行为而产生的法律关系。这种关系包括出票、背书、承兑、保证等票据行为,以及在这些行为中形成的权利和义务。票据关系的当事人包括出票人、收款人、付款人、背书人、承兑人、保证人、持票人等,他们在票据上签名,构成了票据法律关系的主体。
票据关系的核心在于票据的出票、承兑、交付、背书转让等行为,这些行为在票据上有所体现,形成了票据上的权利和义务。票据关系的内容主要分为两类:
1. 债权人的付款请求权与债务人的付款义务。
2. 债权人的追索权与债务人的偿付义务。
此外,票据关系是一种形式关系或抽象关系,它仅由出票人发出票据、收款人取得票据而形成,至于当事人授受票据的原因或实质,不属于票据关系范畴。这种授受票据的原因或实质在票据授受之前就已经存在,而票据关系则只能发生在票据授受之后。
综上所述,票据关系是基于票据行为而产生的特定债权债务关系,它包括出票、背书、承兑、保证等票据行为,并在这些行为中形成了相应的权利和义务。票据关系的当事人包括出票人、收款人、付款人、背书人、承兑人、保证人、持票人等,他们在票据上签名,构成了票据法律关系的主体。票据关系的内容主要分为债权人的付款请求权与债务人的付款义务,以及债权人的追索权与债务人的偿付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