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行为可以根据不同的分类方式进行划分。以下是几种常见的分类方法及其对应的违章类型:
按性质分类
管理性违章:管理人员未制定或未执行必要的规定和管理措施。
装置性违章:作业现场的装置、设施、环境、安全仪器和安全防护用品不符合要求。
作业性违章:运行人员未遵守保障安全的规定。
指挥性违章:领导违反技术法规、规定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行为。
按交通违章类型分类
现场违章开单:由交通执法人员现场取证,并开具处罚决定书。
电子违章记录:通过交通执法部门电子系统记录的交通违章行为。
违规操作:在电力工程的设计、施工和生产过程中,运行人员违反保证安全的规章、制度和措施。
非法安装:作业现场的装置、设施、环境、安全仪器和安全防护用品不符合要求。
行政违规:从事电力设计、施工、物资、生产的各级行政技术管理人员,未按要求制定规章制度、管理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命令违反:领导违反技术法规、规定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行为。
超速、超载、违章超车、违章停车、疲劳驾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病车及报废车上路、转借机动车牌证或驾驶证等。
闯红灯、未悬挂、伪造、变造、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等。
高速公路倒车、逆行、穿越中央隔离带调头、事故后逃逸但未构成犯罪、未悬挂、伪造、变造、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等。
按处罚种类分类
警告:处罚机关对道路交通违章行为人的告诫。
罚款:限定违法行为人在一定期限内交纳一定数额货币的经济性处罚。
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将机动车驾驶人的驾驶证予以扣留,在一定期限内停止其机动车驾驶资格的处罚。
拘留:对违法行为人进行拘留处罚。
这些分类方法并不是相互排斥的,可以结合使用,以更全面地理解和处理违章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