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放贷通常指的是在没有官方审批或许可的情况下,频繁且面向无明确界限的人群提供借贷服务,这种行为对金融市场秩序造成破坏。以下是违法放贷的一些常见情形:
高息资金擅自用于个人放款:
金融从业者将高息资金用于个人放贷,未经官方审批或许可。
向关联人士提供不当贷款:
从业者向自己或关联人士提供不当贷款,可能违反规定或标准。
职务便利滥用资金:
利用职务之便,通过虚假的银行交易为不同公司间滥用大额资金进行财务赌注提供担保。
冒名贷款:
未依法对借款人身份条件进行严格审查,明知借款人和实际用款人不一致的情况下发放冒名贷款。
违规审查:
明知用款人提供虚假贷款资料,未按规定对借款人借款用途、还款能力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违反贷款发放流程发放贷款。
贷前贷后管理不当:
受单位领导安排或要求,不作贷前调查,违规审批发放,贷后对其贷款用途也不作检查,导致贷款逾期未收回。
化整为零手段违规:
采取化整为零的手段,违反大额贷款应当抵押担保和大额贷款审批权限的规定,将大额贷款分解成多个小额信誉贷款。
担保审查不严:
未严格审查实抵押房产、土地、车辆权属、重复担保情况等资料,及未对担保人的担保能力、资信情况开展实质调查的情况下发放贷款。
违法放贷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根据违法情节的严重程度,可能会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甚至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