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通常基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具体情形包括:
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 患职业病的;
5.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工伤认定需要考虑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以及是否存在主观过错等因素。如果职工在上述情形之一下受伤,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需要注意的是,工伤认定程序通常由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提出,并需要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如医疗诊断证明、劳动关系证明等。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接到申请后,会进行调查核实,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