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民调解工作常用方法和技巧(十六条工作方法)
(一)心理调解法
要把握当事人的心理,首先要了解当事人的诉求。 诉讼中各方都有自己的主要利益诉求。 尽管许多调解过程是对抗性的,但由于各自的利益不同,追求的结果也不同。 在调解这些纠纷时,关键是要了解当事人的利益所在以及他们最终希望通过诉讼达到的主要目标。 通过准确了解彼此的需求,协调各方利益,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双方都可能获得美好的结局。 其次,要洞察当事人心理。 法律是一门社会科学,调解员的工作就是做人的思想工作。 通过当事人的行为洞察当事人的心理,是调解案件的基础,也是调解技巧的体现,能够赢得当事人的信任。 尊重。 心理虽然属于精神范畴,不能像物质一样直接看到、摸到,但可以通过当事人的行为和语言来表达,而后者是看得见、听得见的,心理活动可以通过一定的方式表达出来,衡量的方法和途径。 当事人心理是指当事人参与调解时表现出的主观心态。 根据各方诉求的不同,各方表现出的心态也有所不同。 在调解过程中,如何识别当事人诉求的目的,需要调解员了解当事人的真实想法,为调解员有针对性地开展调解工作提供参考。 概括起来,当事人的主要心态是:有的是为了博取眼球而提起诉讼;有的是为了博取舆论而提起诉讼; 有的想通过诉讼获得一定的利益; 有些人被迫通过诉讼来解决纠纷等。
(二)调解法取信于当事人
举办调解的关键是当事人的信任。 赢得信任将为调解带来两个好处。 一方面,调解员可以建立当事人的信任,在沟通过程中了解当事人的真实想法,了解调解最终能达到的底线。 ,为进一步调解打下良好基础; 另一方面,赢得当事人的信任,会使调解员分析的各种利益得到当事人的信任,当事人通常会不失时机地接受调解员提出的调解建议。 赢得当事人信任的有效方法之一就是关心当事人,让他们感觉调解员平易近人,能够理解他们的处境。 具体来说,对当事人的关心可以体现在几个方面:一是关心当事人的身体状况; 第二,家庭的关心情况,例如:在家庭纠纷中,多询问纠纷的原因、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等,让当事人感受到调解员对自己纠纷的真正关心; 三是关注生活状况,比如在人身伤害赔偿纠纷过程中,详细了解自己的就医过程、家庭经济状况、家属的生活状况等,这不仅可以为预判提供信息通过了解这些情况,也让这些当事人感到温暖; 第四,经营状况的判断,对于一些企业和个人企业主之间进行调解,询问公司的经营状况、案件的负面影响等,会增加企业和个人企业主之间沟通和对话的机会,调解员,从而建立对调解员的信任。
(3)故障分析及排除方法
一般来说,在民事纠纷中,双方都会有一定的过错,但承担的责任大小有所不同。 当两方因责任分担发生纠纷时,往往是责任最小的一方向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调解员作出公正的判决。 例如,在处理人身伤害赔偿纠纷时,一般是两方共同承担责任,一方承担全部责任的情况很少见。 因此,在了解了纠纷的基本情况后,可以进行总结,对责任较大的一方进行批评教育,然后指出过错最小的一方在本案中应承担的责任。 总之,要有公心,中立,说几句公道话。 虽然双方都受到批评,但只要职责分工明确,他们还是同意的。 在此基础上,根据双方过错程度、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进行调解。 一般都能取得不错的结果,标的较小的案件甚至可以当场解决。
(四)单独调解法
分割调解法也称为背对背调解法。 在处理很多民事纠纷时采用这种方法,会取得一些意想不到的效果。 在这种方法中,调解员首先与一方当事人交谈,然后与另一方交谈以了解争议的一些实质性问题。 通过沟通,他可以了解双方的情况,找到调解的突破口。 然后调解员会去找双方,告诉他们纠纷的不利情况,并要求他们做出让步。 例如,我们经常处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当被申请人偿还贷款有困难时,我们在为申请人工作时,经常要和被申请人的困难以及贷款风险、调解风险、还款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进行沟通。 困难和其他问题。 当与被申请方交谈时,我们可以说,如果不能达成协议而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将责令您在一定期限内返还申请人的本金和利息。 如果你不自愿履行,你也可能被迫抵押你的房子和汽车。 等等,但到时候损失可能会更大。 最好制定一个还款计划,以后按照计划去履行。 这样,案件就有可能得到成功调解,促使双方达成协议。
(5) 家庭破裂及调解方法
有的家庭矛盾是因为愤怒或小事引起的,有的矛盾却越演越烈。 双方都不愿意放低自己,但内心深处却愿意和解,希望有中间人帮忙。 他们找到了下楼梯的路。 比如赡养纠纷,有的是父母与子女之间的矛盾,有的是兄弟姐妹互相指责赡养问题。 这个时候,你可以和孩子交流,让他们回忆一下父母养育他们所经历的艰辛。 你也在抚养孩子。 乌鸦愿意给你喂食作为回报,羔羊愿意跪下给你喂奶作为回报。 对于人类来说更是如此? 尊老、爱幼、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通过合理的教育,可以回顾过去亲情的价值和当前冲突造成的情感伤害,使双方求同存异,化大为小。 这样,调解自然就会达到结果。
(6)冷处理调解法
善于捕捉调解信息、把握调解时机,是做好调解工作的重要一环。 一般来说,民事纠纷调解宜早不宜迟。 但有些争议却恰恰相反,应该冷眼对待。 比如,在离婚纠纷中,结婚多年的夫妻从走进婚姻殿堂到走进法庭,必定经历过激烈的思想斗争和心理冲突。 有的是因为与对方父母的关系僵化造成的,有的是因为误会或者一时冲动造成的。 结果,双方都可能被冒犯。 这时,宜采取冷处理的方法,请双方回去考虑一段时间。 这期间,双方身边的亲戚、朋友、同事、同学等人肯定会做一些和解工作,同时帮助双方化解一些心结,消除一些误会。 随后,一些当事人会主动来到调解委员会撤回申请,而那些还没有完全弄清楚的当事人也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动摇。 这个时候就要趁热打铁,加大调解力度。 这样一来,两方和解的可能性就会大大增加。 但冷处理需要注意的是,不能长时间“冷”而不处理,同时要避免长期调理而不打结。
(七)直接调解法
首先,我们要善于倾听双方的意见,不能把别人放在第一位,听别人的意见。 然后,以完全公正的态度、关心关爱的态度、劝导说理的方式、说服性的话语、真诚的话语,反复进行调解,激发当事人的思想意识,最直接地调解双方。
(八)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调解法
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方法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人民调解员调解民事纠纷应当遵循合法原则,严格依法调解。 法律对纠纷的解决没有具体规定的,应当按照社会公德的要求处理。 二是人民调解员调解民事纠纷,要坚持法制教育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即一方面向当事人宣传解释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法制教育; 一方面,调解要弘扬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和良好风尚,开展道德教育。 这是人民调解工作的性质决定的,也是人民调解工作的内在要求。 要善于运用法律规定、政策规定和优秀传统教育对当事人进行教育,提高思想认识和道德观念。
(九)动员多方力量协助调解
也就是说,要善于利用当事人社会关系中的积极力量来帮助说服当事人。 人民调解的对象主要是人民群众日常生活中发生的民事纠纷。 这些争议实际上是社会主义条件下人民内部矛盾的表现。 这些纠纷类型不同,有的简单,有的复杂,背景原因也各不相同。 顺利解决这些问题并不容易。 一般来说,调解工作主要依靠调解员对当事人进行劝说、教育,对大多数当事人来说是有效的。 然而,有时耐心的说教并不能打动当事人。 这往往是因为调解员无法准确把握当事人的思想问题。 并造成。 所谓社会力量,一般是指党的工作单位、党所在的基层组织、有关社会团体、党的邻居等。亲友和社会力量参与调解,不仅有利于解决思想问题既解了当事人的心结,又帮助当事人自觉履行调解协议。 有当事人认为,调解组织的调解不具有约束力。 调解的时候,你说你的,我说我的,调解完后各走各的路。 他们完全不尊重调解员的工作。 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依靠亲友的情感力量、有关单位和社会组织的管理权威和约束力、舆论的监督力来弥补调解强制力的不足。组织。 具体运用该办法时,应注意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不要盲目调动当事人身边的一切社会力量,以免泄露当事人的隐私,不必要地扩大纠纷的社会影响,引起当事人的反感。当事人,造成过大的后果。 后果。 动员当事人亲友和有关社会力量协助调解,应当运用法律和政策,激发当事人从当事人利益和社会安定团结大局出发,自愿提供帮助和支持。
(十)抓住主要矛盾,开展调解
也就是说,要善于调查研究,查明真相,找出纠纷的起因、纠纷的焦点和纠纷的关键人物。 民事纠纷不仅广泛存在,而且原因复杂、形势瞬息万变、线索繁多。 因此,调解员在解决纠纷的实际工作中,既要善于抓住中心、抓住关键、聚焦主要矛盾,又要统筹安排、妥善安排。 同时,还要注意处理其他次要矛盾。
(十一)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的调解方法
要善于将说服工作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 一般来说,调解工作主要是说服教育当事人,这对大多数当事人来说是有效的,但有时耐心的说教并不能打动当事人。 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人的一切活动都与利益相关,思想一旦脱离利益,就会出丑。 一个人与他人之间的思想问题和纠纷,大多数都与他的切身利益有关。 有些民事纠纷的发生是因为当事人在生产、生活中确实存在一定的实际困难。 解决此类纠纷,必须深入细致调查,找出症结所在,为化解提供切实帮助。 困难解决了,矛盾也就解决了。 可见,调解员在调解民事纠纷时,不仅要劝说、教育当事人消除思想障碍,还要切实帮助解决纠纷当事人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使纠纷最终得到解决。并彻底解决。
(十二) 共情与调解法
换位思考是指在解决纠纷时,要从不同人、不同角度、不同高度、不同层次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研究,做到考虑周全,圆满彻底地解决问题,不留下后遗症。 共情的方法可以应用于两个方面。 一方面,调解员应站在双方的立场和角度,找到适当的方法来全面解决纠纷。 只有换位思考,站在双方的立场上看问题,才能真正理解别人的想法和感受。 了解客户的想法和理解是与客户真诚沟通并获得客户信任的前提。 调解员只有善于设身处地为当事人着想,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忧,才能避免自己考虑不全或遗漏。 调解员在提出调解方案或引导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时,还应注意换位思考的方法。 站在当事人的立场,设身处地为他人着想,思考冲突的原因、解决问题的关键、对方可以接受的让步的底线,会帮助你上来。并以合理的方式解决争端。 同时,运用同理心会让当事人感受到调解员是在为当事人的利益行事,从而消除对调解员的抵触情绪,听取调解员的合理建议,从而使调解能够顺利进行。
(13)符号预测与调解方法
事物的演化总是有一个萌芽、发展、扩展的过程。 对于冲突和纠纷也是如此。 现实生活中,矛盾往往是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缓和到激化的。 只有认识矛盾特点,掌握矛盾发展规律,有预见性地做好矛盾纠纷调处准备,才能有效预防矛盾纠纷。 冲突。 症状预测法要求调解员重点关注纠纷当事人思想、行为的变化特征,抓住有症状和倾向的问题,及时分析变化的现状和原因,提出对策解决纠纷,及时解决纠纷。 防止矛盾扩大和深化。 积极运用症状预测的调解方法,是人民调解“预防与调节相结合、预防为主”工作方针的具体要求。 “预防”与“调解”是辩证统一的关系。 他们可以捕捉纠纷发生或加深的迹象,消除纠纷,或者尽可能减少纠纷。 这是最好的调解。
(14) 混淆和调解方法
模糊的处理方法是说服冲突双方,特别是对于人与人之间的一些非原则问题。 这种方法经常可以采用。 人民调解员在调解当事人之间的人际冲突时,往往会面临一时难以识别或难以讨论的问题。 不同的调解员可能有不同的方式来处理这些问题。 特别是人民调解员初次接触当事人时,应耐心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不应急于发表意见,更不应随意批评。 他们只需要用一些模糊的语言来表达对当事人的关心以及公平对待当事人的决心。 就是这样。 调解员可以灵活运用这种模糊的语义表达与当事人进行沟通。 一方面,可以为自己争取调查、思考、分析的时间和空间,消除即时判断和评价的不客观性。 另一方面,也传达了调解者的信息。 谨慎、严谨地解决纠纷的态度让当事人感受到调解员对纠纷解决的重视,可以缓解当事人的情绪,有助于改善双方紧张的关系。
(十五)表扬激励调解法
在实际调解中,及时表彰和鼓励调解员的优点是一种有效的方法。 通过表扬和鼓励,可以拉近与当事人的距离,调动当事人的积极性,激活当事人的情绪,堵住可能出现的反复退路,从而使调解取得成功。 这种调解方法是一种表扬和激励的方法。 在调解纠纷中,让当事人恢复平静的心理状态非常重要。 只有这样,他们才能更加冷静地看待争端的起因、发展过程以及自己的看法。 实践证明,赞美之词具有稳定情绪、平息愤怒的作用。 因为赞扬的话语让当事人感觉自己获得了调解员的理解,因此不需要通过积极辩护和激烈言辞来证明自己行为的合法性,而是可以平静地告诉调解员自己的观点,表明自己的态度。 这时,如果调解员能够耐心开导,大多数当事人都会愿意敞开心扉。
(十六)频繁回访、示范调解方式
善于及时回访,巩固调解成果。 要善于抓住典型人、典型事,解决一个问题,教育别人。
二、调解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
(一)在人民调解活动中,纠纷当事人享有的下列权利应当记载在调解笔录或者向申请人询问笔录中。
1、自主决定接受、不接受或者终止调解。
2、请求相关调解员回避。
3、不受压迫和胁迫,表达真实意愿,提出合理要求。
4、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二)在人民调解活动中,纠纷当事人承担的下列义务应当记入调解笔录或者向申请人询问笔录。
1、如实陈述争议事实,不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2、遵守调解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