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车祸中,财产损失的赔偿遵循以下原则和标准:
全部赔偿原则
责任人应对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全部财产损失进行赔偿,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财产赔偿原则
赔偿主要以财产形式进行,不采用劳务、情感等其他非财产方式替代。
损益相抵原则
如果受害人在事故后获得了利益,该利益应从总损失中扣除,以确保赔偿的公平性。
过失相抵原则
当事故双方都有过错时,应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分担财产损失。
具体赔偿项目包括:
维修被损坏车辆的费用
包括零部件更换、维修费用等,以恢复车辆至原状。
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
包括物品的价值及因损坏导致的贬值损失,视物品价值分别处理,价值小且争议不大的可记录在交警事故认定书中。
车辆施救费用
包括公安部门或社会机构对事故车辆实施拖离现场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