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作为教育系统的参与者,享有以下主要权利:
受教育权
包括接受法定年限的教育、学习权和公正评价权。
学生有权在义务教育年限内在校学习,并享有教师和学校对其学业成绩和道德品质的公正评价。
人身权
包括生命健康权、人身自由权、人格尊严权和隐私权。
学生的人身安全和心理健康应得到保护,学校不得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其他侮辱学生尊严的行为。
财产权
包括财产所有权、继承权、受赠权和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学生有权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并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参与权
学生有权参与学校管理和决策,可以通过学生会、班级代表等形式参与学校事务的讨论和决策。
安全权
学生有权在安全、健康的学习环境中学习和生活,学校应采取措施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其他权利
包括申请经济资助、获得学业证书权、申诉起诉权等。
学生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有异议时,可以向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以上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赋予。学生应了解和维护自己的这些权利,确保在教育过程中得到公平对待和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