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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哪里可以起诉离婚

在上海起诉离婚,通常应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被告的住所地与其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应向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被告住所地法院:一般原则下,离婚诉讼应向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被告的住所地通常是其户籍所在地,但如果被告在起诉时离开住所地并在其他地方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住院就医除外),则该地被视为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此时应向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殊情况:若被告下落不明或被宣告失踪,则可以向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原告的住所地与其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应向原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殊管辖:对于涉及铁路运输合同纠纷等相关案件,以及一方当事人是铁路系统职工的离婚案件,可向上海铁路运输法院起诉。

军人离婚:如果被告是军人或被监禁,离婚诉讼应向原告住所地或者原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

在提起诉讼时,当事人需携带相关材料,如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明、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等,前往法院立案窗口进行立案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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