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待遇包含以下内容:
工伤医疗待遇
包括治疗工伤的医药费用、康复费用。
住院伙食补助费。
交通费、护理费、外地就医的食宿费。
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
停工留薪期待遇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特殊情况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最多可延长12个月。
因工死亡待遇
丧葬补助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
一次性工伤补助金。
伤残补助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限5-10级伤残)。
伤残津贴(1-4级伤残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5-6级伤残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或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生活护理费(评残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按护理等级发给50%-30%的生活护理费)。
这些待遇旨在保障工伤职工及其家属的基本生活和医疗需求,减轻因工伤带来的经济负担。具体的待遇标准和申请流程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工伤保险机构或相关部门获取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