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破产后,保单持有者的权益通常会得到法律保护。以下是保险公司破产后保单权益保护的相关要点:
保单转让
如果保险公司破产,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
如果无法达成合适的转让协议,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将指定另一家保险公司接受转让。
保险保障基金
对于非寿险业务,如果保险公司破产且无法清偿所有债务,保险保障基金将提供支持。
损失在5万元以下的,保险保障基金将全额救助;超过5万元的部分,救助金额为超过部分的90%。
清偿顺序
破产财产首先用于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接着按照一定顺序清偿所欠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所欠税款和普通破产债权。
保险合同的有效性
即使保险公司破产,已经签订的保险合同依然有效,保单持有者可以向接管公司申请履行合同。
救助规则
根据《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保险保障基金可以向保单受让公司提供救助,以保护保单持有者的利益。
个人保单持有者的救助上限
对于个人保单持有者,保险保障基金的救助金额以转让后保单利益不超过转让前保单利益的90%为限。
以上要点基于最新的法规,确保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利益在保险公司破产时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