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中,如果事故双方负同等责任,保险公司的赔偿方式如下:
机动车之间的事故
双方使用各自的交强险赔偿对方的损失。
如果交强险赔偿限额不足以覆盖全部损失,那么超出部分由双方各自承担50%。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之间的事故
即使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认定双方同等责任,机动车一方至少仍要承担60%的责任,非机动车或行人承担40%的责任。
机动车一方先用交强险赔偿对方,超出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60%,非机动车或行人承担40%。
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之间的事故
同等责任直接按照双方各50%的比例进行赔偿。
赔偿步骤:
报案 :事故发生后,当事人需要拨打122事故报警台,并通过交警判定责任方,有责任的一方负责拨打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报案。查勘定损:
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会对车辆进行查勘定损,并根据车辆的受损情况确定损失金额。如果理赔金额超出承保上限,需要车主或有责任的一方自掏腰包补差价。
赔偿
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
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各自承担5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建议: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及时报案并联系保险公司,确保按照法律规定和保险合同进行赔偿,以减少纠纷和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