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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儿投靠要什么手续

孤儿投靠需要以下手续:

收养社会弃婴

无子女证明

收养人情况证明

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

捡拾弃婴报案证明(公安部门)及捡拾人证明和身证

收养人健康证明(市职业病院)

收养人和被收养人1寸照片各一张,三人2寸合影照片一张

填写收养登记《申请书》

收养丧失父母的孤儿

父母死亡证明

上述1-6条中要求的证明

收养条件和手续

收养人夫妻双方年满30周岁

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收养人夫妻双方意见一致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弃婴(儿童)时,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相差40周岁以上

被收养人必须是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且年龄不满14周岁

收养登记流程

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

登记机关公告六十日,寻找孩子的亲生父母

若60日内无人认领,则认定为弃婴、弃儿

登记机关自收到申请后的30日内对收养人进行审查,符合收养条件的办理收养登记,并发给收养证

其他所需材料

收养人带齐相关材料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

填写抱养申请表,并提供相关的个人资料和证明文件,如身份证明、收入证明、婚姻证明等

建议您在办理孤儿投靠手续时,提前准备好所有必需的材料,并咨询当地民政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以确保流程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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