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儿投靠需要以下手续:
收养社会弃婴
无子女证明
收养人情况证明
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
捡拾弃婴报案证明(公安部门)及捡拾人证明和身证
收养人健康证明(市职业病院)
收养人和被收养人1寸照片各一张,三人2寸合影照片一张
填写收养登记《申请书》
收养丧失父母的孤儿
父母死亡证明
上述1-6条中要求的证明
收养条件和手续
收养人夫妻双方年满30周岁
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收养人夫妻双方意见一致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弃婴(儿童)时,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相差40周岁以上
被收养人必须是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且年龄不满14周岁
收养登记流程
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
登记机关公告六十日,寻找孩子的亲生父母
若60日内无人认领,则认定为弃婴、弃儿
登记机关自收到申请后的30日内对收养人进行审查,符合收养条件的办理收养登记,并发给收养证
其他所需材料
收养人带齐相关材料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
填写抱养申请表,并提供相关的个人资料和证明文件,如身份证明、收入证明、婚姻证明等
建议您在办理孤儿投靠手续时,提前准备好所有必需的材料,并咨询当地民政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以确保流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