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代(含)以前的古玉。
南宋(含)以前的瓷器。
文物部门认定国宝级文物。
珍稀动物制品,如象牙、犀角。
革命文物。
出土(水)文物或以出土(水)文物名义进行宣传的文物。
被盗窃、盗掘、走私的文物或明确属于历史上被非法掠夺的中国流失文物。
依照法律应当移交文物行政部门的文物,包括国家各级执法部门在查处违法犯罪活动中依法没收、追缴的文物。
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及其他国家机关、部队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收藏、保管的文物。
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附属构件。
国有文物商店收存的珍贵文物。
涉嫌损害国家利益或有可能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文物。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流通的文物。
这些规定旨在保护文化遗产,防止珍贵文物的非法流通和破坏。如果您有相关文物需要处理,建议咨询专业的文物行政部门或法律专家,以确保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