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委托办理的具体流程如下:
选择委托方式
用人单位集体委托存档:由单位携带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登记复印件(盖鲜章)与人才服务机构达成档案委托管理事宜,并提供员工档案所在地,由人才服务机构开具调档函调集员工档案,后由单位人事人员提交员工人事档案补充材料。
按工作单位所在地委托存档:需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鲜章)、劳动合同原件、社保卡(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按户籍地委托存档:需提交社保卡(身份证)、户口薄原件或复印件,若为代办,另须提供委托人签字的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申请开具《调档函》
委托存档人员可到其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请开具《调档函》,并提供以下材料:
存档人员填写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托管申请》、《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登记表》;
在户籍所在地存档的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原件,辞职、辞退或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等证明原件;
在工作单位所在地存档的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劳动合同等证明原件。
接收、审核档案材料
送达方式: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转递,严禁个人自带档案。
审核过程:档案管理人员须对档案进行认真细致的拆封核对,确认档案袋及档案封条完好无损,封条上应有原存档单位公章,以确保档案材料真实可靠、完整齐全。对不符合要求的档案,予以退回。另外,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文件规定,实行档案接收告知承诺制。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在接收档案时,要本着实事求是、便民利民的原则,对缺少材料的实行告知承诺制。要认真审核和甄别档案材料,对缺少关键材料的,一次性告知所缺材料及其可能造成的影响,经本人作出书面知情说明、承诺补充材料后予以接收,或与原工作单位协商退回并补充材料。
确认托管成功
接收档案的单位或机构在收到档案后,会进行确认并通知您托管成功。此时可以通过官方网站或直接联系托管机构查询档案状态。
建议您在办理档案委托时,提前准备好所有必需的材料,并选择合适的委托方式,以确保流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