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书的送达方式有以下几种:
直接送达
将标书直接交给受送达人或其同住成年家属、代收人、诉讼代理人。这是最常见且首选的送达方式,能确保标书的及时、准确送达。
留置送达
当受送达人或有资格接受送达的人拒绝签收标书时,送达人可以依法将标书留放在受送达人的住所。这种方式称为留置送达。在进行留置送达时,送达人应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受送达人所在单位的代表作为见证人,并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
委托送达
若直接送达有困难,例如受送达人所在地距离较远或存在其他实际障碍,可以委托其他有关组织或法院代为送达。这种方式称为委托送达,能确保标书在无法直接送达的情况下仍能及时到达受送达人手中。
邮寄送达
通过邮局将标书以挂号信等方式邮寄给受送达人的方式。这种方式适用于直接送达有困难或受送达人所在地较远的情况。邮寄送达时,应附有送达回证,并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公告送达
当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时,可以通过公告的方式送达标书。公告送达是一种推定送达方式,即公告后受送达人有可能知道公告内容。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一定期限(如民事诉讼法规定的60日),即视为送达。
建议
选择合适的送达方式: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最合适的送达方式,以确保标书能够及时、准确地送达受送达人。
遵守法律规定:在送达标书时,务必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如《招标投标法》等,确保送达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留出足够时间:无论是直接送达还是邮寄送达,都应提前安排好时间,确保标书能够在截止日期前送达。
确认送达:在送达后,务必确认受送达人已收到标书,并保留好相关的送达回执或证明,以备后续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