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房鉴定报告出具的时间主要取决于鉴定机构的具体工作进程和实际情况。以下是相关规定的详细说明:
一般情况
鉴定机构应当在受理房屋安全鉴定申请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发出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特殊情况
如果房屋结构复杂或鉴定难度较大,在10个工作日内不能完成鉴定,鉴定机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出具阶段性鉴定文书。这种情况下,鉴定报告的有效期不得超过1年。
加急情况
对于情况紧急的鉴定,鉴定机构应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合理的鉴定时限,并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尽快出具鉴定报告。在特殊情况下,如果需要延长鉴定时间,必须报本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20日。
简单鉴定
对于简单的房屋安全鉴定,如果加急处理,当天也是可以出具报告的。
综上所述,危房鉴定报告通常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但在特殊情况下,经批准可以延长至20日。建议提前与鉴定机构沟通,以确保及时获得准确的鉴定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