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的过错行为主要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类:
未能合理、准确地展示限高标志,履行安全义务
例如,物业管理公司未能合理设置限高标志,导致车辆受损,属于过错行为。
未能妥善履行安保义务
例如,物业公司未能有效防止车辆被盗,或在小区内发生入室盗窃、抢劫等事件,未能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属于过错行为。
内部管理不善
例如,物业管理人员在当班时间睡觉、擅离工作岗位、迟到早退、服务态度差、内部赌博、泄露机密资料、损坏财物等行为,均属于过错行为。
未能遵守相关制度和规定
例如,物业公司未能遵守有关物业管理的各项制度,如未能及时修理房屋质量问题、未能妥善解决业主投诉等,属于过错行为。
未能提供合格的服务
例如,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如物业服务不到位、收费不合理等,也属于过错行为。
其他过错行为
例如,物业公司采取不正当手段催收物业费,如停水、限电等,或以恶治恶、能拖则拖等行为,也属于过错行为。
综上所述,物业公司的过错行为主要涉及未能履行安全义务、内部管理不善、未能遵守相关制度和规定、未能提供合格的服务以及其他不正当行为。在处理物业纠纷时,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确定物业公司是否应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