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是指行政机关为了实现行政目的,对相对人的人身、财产和行为采取的强制性措施。它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两种类型。行政强制具有以下特征:
外部行政行为:
行政强制是行政机关对外部相对人实施的行政行为,而不是内部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强制是针对特定对象、特定事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羁束行政行为:
行政强制的实施必须依据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行政机关没有自由裁量权。
依职权的行政行为:
行政机关依据法律赋予的职权实施行政强制,不需要相对人的同意。
单方行政行为:
行政强制是行政机关单方面采取的措施,不需要相对人的配合或同意。
要式行政行为:
行政强制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和程序进行。
作为行政行为:
行政强制是行政机关通过积极作为来实现行政目的的行为。
损益行政行为:
行政强制可能给相对人带来不利后果,如财产扣押、人身自由限制等。
行政执法行为:
行政强制是行政执法的一种重要手段,用于保障行政决定的实施。
综上所述,行政强制是一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具体行政行为,其目的在于实现特定的行政目的,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强制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或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