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法人委托时,通常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法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受托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如适用)。
与委托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
委托事项的具体内容及相关权利证件。
如涉及财产关系,则需提供相关财产权利证明,如房屋产权证明、土地使用权证明等。
委托书草本或委托合同草本
委托书或委托合同的草稿,需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转委托权的证明 (如适用):
如果有转委托的情况,需提供有转委托权的证明。
其他应提交的材料
公证处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件和材料。
申请人填写的《公证认证申请表》。
《公证认证接谈笔录》。
其他附加信息
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联系方式等)。
委托原因及委托期限。
受托人是否有转委托权。
签名或盖章或捺指纹等确认方式。
请注意,具体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和公证处的要求而有所不同。建议在办理法人委托前,先咨询当地公证处,以确保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