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国外的人需要遵循以下步骤和注意事项:
明确被告身份
起诉必须要有明确的被告。如果被告是外国人,原告应当持有外国人的身份证明,如护照,并在起诉时提交复印件。
提交起诉状和相关材料
原告需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起诉书应写明请求事项、起诉事实和理由,并署名或盖公章。
原告应提交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等,以及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等。
通知应诉
法院在接到起诉状后,会询问外国人是否在国内。如果外国人不知道或不在国内,法院会通过普通送达方式寄送受理通知书、起诉书、证据材料和开庭传票等。
边控申请
如果确定外国人不在国内,可以省略边控申请这一步骤。边控措施是法院对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有未结民事案件而将要出境的被执行人,扣留其护照或其他有效证件,以限制出境促其履行义务。
选择适当的法院
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于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侵权行为在国外,只能在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委托诉讼代理人
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时,必须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代理诉讼。外国律师如果是当事人的近亲属,也可以作为代理人,但只能以非律师身份参加诉讼。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也可以接受委托,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但在诉讼中不享有司法豁免权。
使用中国通用的语言、文字
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应当使用中国通用的语言、文字。当事人要求提供翻译的,可以提供,费用由当事人承担。外国诉讼参与人向法院提交的诉讼文书,应当附有中文译本。
域外证据和文书的公证与认证
当事人向法院提供的证据如果是在中国域外形成的,该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中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
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
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法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法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通过以上步骤,原告可以有效地在中国法院起诉国外的人,并遵循法律程序进行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