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继承通常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注销户籍和办理死亡证明
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并办理死亡证明。
办理继承公证
携带必要文件,如身份证明、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被继承人的房产证等,到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
房产继承特定步骤 (如果适用):
到被继承房产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
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书、继承公证、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等。
提交继承材料
所有法定继承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死亡户口注销单原件。
遗产若为房屋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亲属关系证明可由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
缴纳相关费用
根据公证处或房产交易中心的规定缴纳继承公证费、交易手续费、登记费等。
领取继承证明
办理完毕后,携带身份证明和公证费发票到公证处领取遗产继承公证书。
办理遗产转移手续
根据继承类型(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扶养协议等),按照法律规定和遗嘱或协议的内容,分割遗产并办理相应的产权转移手续。
请注意,具体步骤和要求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遗产继承法律专业人士或公证处以获得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