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体商标可以根据其构成和表现形式分为以下几种:
与商品无关的装饰性外形
这类立体商标与商品或服务之间没有直接联系,仅仅是一个立体标志。例如:
“奔驰”车的标记是一个环,中间是一个三角星。
“卡迪拉克”汽车的张开手臂,迎风飞翔的纯银的飞翔女神。
麦当劳线条非常圆滑的大“M”。
带有文字开图形成分的商品或商品包装物形状
这类立体商标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商品外形包装物的外形,另一部分是凸起或凹进的文字。例如:
带有凹形文字和图形的香皂。
伊力老陈酒的酒瓶,瓶上有凸起“伊力老陈酒”这几个字。
商品包装物的外形
这类立体商标是商品包装物本身的立体形状。例如:
“酒鬼”的酒瓶是一个麻袋装满了烧陶器的泥巴,烧制后剩下的泥巴形状。
单纯的立体形状
这类立体商标可以是商品自身的立体形状、商品容器的立体形状或商品广告物的立体形状。例如:
商品自身的立体形状,如某些家具或玩具。
商品容器的立体形状,如酒瓶、饮料罐等。
商品广告物的立体形状,如广告牌、展示模型等。
立体形状上附带文字商标或图形商标
这类立体商标在商品自身的立体形状、商品容器的立体形状或商品广告物的立体形状上附带文字或图形。例如:
商品自身的立体形状上附带文字商标或图形商标,如某些品牌手机的外观设计。
商品容器的立体形状上附带文字商标或图形商标,如某些品牌食品的包装盒设计。
商品广告物的立体形状上附带文字或图形商标,如某些品牌在公共场所设置的立体广告。
这些分类并不是互斥的,一个立体商标可能同时属于多个类别。例如,一个带有凹形文字和图形的香皂,既属于“带有文字开图形成分的商品或商品包装物形状”,又属于“单纯的立体形状”。
希望这些信息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