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的客体,也称为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 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它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有价证券、权利和非物质利益等。
物:
指存在于人体之外,能够为人力所支配并且能满足人类某种需要的物质对象,具有稀缺性。
行为:
包括作为和不作为,如提供劳务、提供服务、保管、运输、加工承揽、演出等。
智力成果:
包括发明创造、文学作品、技术发明等,是脑力劳动创造的精神财富。
有价证券:
如股票、债券等,可以作为财产权对象。
权利:
某些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也可以是某种民事权利本身。
非物质利益:
包括生命健康、姓名、名誉、荣誉等,是人身权法律关系的客体。
这些客体在不同的法律关系中具有不同的含义和重要性,但它们共同构成了法律关系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