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扣分标准如下:
扣1分
非携带行驶证、驾驶证;
驾驶未放置有效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
驾驶未按规定放置保险标志的机动车;
违反灯光使用、危险报警闪光灯使用规定。
扣2分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不系安全带;
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营运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到20%;
驾驶时拨打、接听电话的;
遇到前方机动车排队或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向车道、穿插等候车辆。
扣3分
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
未按照禁止标线指示行驶;
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
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未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在高速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道路行驶;
遇有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未按照规定让行;
城市道路中不按规定超车、逆向行驶。
扣6分
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
在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上遇交通拥堵占用应急车道行驶;
不按规定避让校车。
扣12分
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隔离带掉头;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
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
以每小时50%以上的速度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