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违建的查处主要涉及以下部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负责查处城市规划区内违反规划建设行为和非法临时建筑。对于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行为,城乡规划部门有权作出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罚款、限期拆除及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等行政处罚。
乡、镇人民政府: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对于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行为,乡、镇人民政府有权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并在逾期不改正的情况下进行拆除。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负责查处涉及违法占地建设的行为。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存在违法占地建设情形的,国土局可依法作出处罚决定,责令限期改正、治理、停止施工或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城市综合管理执法局:
负责责令建设单位改正,停止建设,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违法建筑。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负责查处未依法办理施工许可手续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有权作出责令改正、停止施工及罚款等处罚决定。
乡镇人民政府: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对于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行为,乡镇人民政府有权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并在逾期不改正的情况下进行拆除。
建议您根据具体情况和违建类型,选择上述相关部门进行举报或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