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章注销应当在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 公安机关进行。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企业应向公司注册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注销申请,并办理公章注销手续。
提交的材料包括清算报告、股东会决议、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公章销毁证明等。
审核通过后,企业将获得一份公章注销证明,该证明可作为企业不再使用公章的凭证。
公安机关
对于公司制企业,如果公章是由制发机关制发的,企业应将公章交由制发机关销毁;如果没有制发机关,企业可自行销毁,但公安机关不受理注销企业的公章销毁业务。
非公司制企业(如合伙企业)在办理营业执照注销时,需要同时将印章交予工商部门。
印章因单位撤销、名称改变或换用新印章而停止使用时,应及时送交印章制发机关封存或销毁,或者按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的规定处理。
建议
企业在办理公章注销手续时,应先咨询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了解具体的注销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顺利办理。
销毁公章时,务必遵守相关规定,避免私自保留或销毁,以免引发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