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辞职需要办理的手续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提前通知
护士需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如果是试用期内,则提前3日通知。
提出辞职申请
护士应向所在医疗机构提交书面辞职申请,并按照医院的规定进行申请。
工作交接
护士需要按照约定办结工作交接,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和责任的明确。
离职证明文件
医疗机构在同意辞职后,应出具离职证明文件,以便护士办理后续手续。
档案和社保转移
护士需在十五日内办理档案和社保的转移手续。具体包括:
档案转移:由单位填写辞职人员档案转移通知书,转到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并完成人事档案的转移。
社保转移:携带离职证明和身份证,到原单位所在地的社保局办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转移手续,并打印出相关缴费凭证。
公积金转移:到原单位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公积金转移手续,并咨询新单位公积金新账户信息。
证件归还
护士需归还所有医院发放的证件和资料,如护士资格证、工作证、工作服等。
手续委托
若护士没有时间亲自办理所有手续,可以办理委托证书,委托同事或朋友代为办理,但需支付相应的公证费用。
工作交接的确认
离职前需在原单位完成工作的交接,确保所有工作内容和责任都已经明确交接。
费用结清
护士需要结清所有欠款和费用,包括借款、出差报销等。
离职手续表的签字确认
离职员工需完成离职手续表的签字确认,包括部门负责人、总经理等签字,并领取相关离职文件。
社保和公积金的中止与封存
人事行政部需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中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备案手续,并封存离职员工的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