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福建省漳州市的城乡低保标准为:
芗城区、龙文区:
城市和农村低保标准统一提高到941元/月(11292元/年)。
龙海区、长泰区、漳浦县、云霄县、诏安县、东山县、平和县、南靖县、华安县:
城市和农村低保标准统一提高到869元/月(10428元/年)。
建议:
芗城区和龙文区的低保户每月可以领取941元,而其他县区的低保户每月可以领取869元。
低保标准会随政策调整而变化,建议定期关注当地民政部门的最新通知。
2024年福建省漳州市的城乡低保标准为:
城市和农村低保标准统一提高到941元/月(11292元/年)。
城市和农村低保标准统一提高到869元/月(10428元/年)。
建议:
芗城区和龙文区的低保户每月可以领取941元,而其他县区的低保户每月可以领取869元。
低保标准会随政策调整而变化,建议定期关注当地民政部门的最新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