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医疗待遇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时,依法获得的物质或现金的补救和补偿。具体包括以下几项:
医疗费用和康复治疗费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的,从工伤基金支付。康复治疗费用也符合规定的,同样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转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按照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辅助器具费用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义眼、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停工留薪期内的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后期治疗和康复费用
工伤医疗期满后仍需治疗的,或者评残后旧伤复发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包括治疗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等。
综上所述,工伤医疗待遇涵盖了职工治疗工伤所需的各类费用,确保职工在工伤期间能够得到充分的医疗和生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