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根据以下标准来量刑:
以事实为根据:
法院量刑必须基于客观存在的犯罪事实,包括查清犯罪构成要件的事实、确定犯罪性质及全面考察犯罪情节。
以法律为准绳:
量刑必须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文件的规定进行,包括刑法总则中有关刑罚方法、刑罚制度及其适用条件的规定,以及刑法分则中有关具体犯罪适用的刑罚方法和量刑幅度的规定。
罪责刑相适应:
量刑时要考虑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轻重和应负的刑事责任大小,使刑罚的轻重与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大小、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程度相适应,以实现惩罚和预防犯罪的目的。
宽严相济:
量刑应当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该宽则宽,当严则严,确保裁判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
量刑均衡:
对于同一时期、同一地区,案情相近或相似的案件,所判处的刑罚应当基本均衡,以维护司法公正。
从重、从轻、减轻处罚:
根据《刑法》第六十二条和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对于具有从重、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的犯罪分子,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或以下判处刑罚。
特殊情况:
对于不具有减轻处罚情节的犯罪分子,如果案件存在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综上所述,法院在量刑时,会综合考虑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犯罪人的个人情况,并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裁判,以实现司法公正和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