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复查鉴定是指对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再次审核和确认的过程。具体来说,工伤复查鉴定是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时,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复查鉴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会根据国家标准重新对工伤职工的伤残情况进行评估,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这一程序旨在确保工伤认定的公正性和准确性,保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工伤复查鉴定的主要步骤包括:
1. 提供复查申请:申请者需填写复查申请表格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医疗记录、病历等。
2. 重新评估伤情:由专家组对伤情进行全面评估,包括病情稳定性、对工作能力的影响程度、遗留后遗症等。
3. 比对鉴定标准:复查专家通过比对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伤鉴定标准,确定是否符合工伤认定条件。
4. 作出鉴定结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据重新评估的结果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需要注意的是,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是不可诉的,即申请人不能通过法律途径对鉴定结果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