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伤和重伤的赔付主要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具体赔偿项目包括:
医疗费:
包括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等。赔偿金额应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病历、处方等确定,必要时可以委托法医鉴定。
误工费:
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收入状况则根据受害人的职业和实际收入情况计算。
护理费: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或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交通费: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以正式票据为凭,并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住院伙食补助费:
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元×住院天数。
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营养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百分之四十至六十的比例计算。
残疾赔偿金:
根据受害人的伤残等级,按照当地法院上一年度城镇居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精神抚慰金:
如果伤害导致受害人精神受到严重损害,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抚慰金。
残疾辅助器具费:
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需要辅助器具如假肢、轮椅等,被告人应根据法院确定的责任轻重进行赔偿。
建议
及时报案并申请伤情鉴定:在受伤后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申请伤情鉴定,以便确定赔偿的基础和金额。
收集并保存相关证据:包括医疗记录、费用单据、收入证明等,以便在诉讼过程中使用。
咨询专业律师: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便更准确地了解自己的权益和应得的赔偿。
通过以上步骤和依据,可以更有效地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得到合理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