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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怎么办

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申请确认与咨询

申请人首先需要确认自己满足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

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乡镇政府)进行咨询,了解自己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准备材料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需准备以下材料:

申请表

申购表

收入证明

居住证明

婚姻证明

户口簿

身份证

产权证明(夫妻双方户口本上地址)。

提交材料

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到街道办(乡镇政府)的办理部门。

经过对提交材料的查验,符合受理条件的可领取受理回执单。

等待审核

街道办(乡镇政府)会通过审核材料、邻里访问、入户调查、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初审。

经审核无误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后,由街道办(乡镇政府)办理部门将材料报送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发展中心进行复审。

领取凭证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申请人可以领取《经济适用房申购条件审查结果通知书》。

选购住房

申请人在了解可供选择的房源各方面情况后,凭《经济适用住房购房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选择,否则视为放弃。

办理经济适用房准购证

经济适用房选房后,凭选房确认书、身份证、购房通知书到房改办办理准购证。

办理经济适用房购房手续

申请人持住房准购证到所购住房的开发商办理购房手续。

建议:

申请人应提前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材料,并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在申请过程中,保持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及时了解申请进度和结果。

若在申请过程中遇到问题,可以向当地住房保障部门咨询或寻求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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