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违章罚款的滞纳金计算方式如下:
计算基数:
滞纳金以未缴纳的罚款金额作为基数。
计算比例:
从规定期限(通常是收到罚单后的15天)结束后开始计算,每日按照罚款金额的3%加收滞纳金。
上限限制:
滞纳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原罚款金额。
例如,如果违章罚款为200元,在15天内未缴纳,则从第16天起,每天需额外缴纳6元(200元 * 3%)的滞纳金。当滞纳金总额达到200元时,将不再继续增加,因此最终需缴纳的总金额是400元(200元罚款加上200元滞纳金)。
请注意,如果违章是通过电子监控设备(如电子眼)抓拍到的,并且未在年检前到交警部门确认罚单,则不会产生滞纳金。一旦开始处理(例如打印处理单),则必须在15天内缴纳罚款,否则将开始计算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