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云南省女职工生育的产假为158天。这包括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以及云南省额外奖励的60天产假。此外,如果遇到难产情况,女职工可以增加15天的产假;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可以增加15天产假。对于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女职工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根据《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云南省女职工生育的产假为158天。这包括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以及云南省额外奖励的60天产假。此外,如果遇到难产情况,女职工可以增加15天的产假;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可以增加15天产假。对于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女职工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