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 首页 常识

法院徽章怎么戴

法官佩戴法徽的方法如下:

在穿着法官袍时

法徽应佩戴在红色前襟4颗金黄色领扣的正上方。

在穿着法服时

佩戴大法徽时,应配戴在法官工作西服左上口袋的正上方。

佩戴小法徽时,应配戴在西服左脖领的正上方。

在非审判活动时

如果需要佩戴徽章,应由省高级人民法院和计划单列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准并作出有关规定。

不同季节的服装搭配

夏服:法徽佩戴在上衣左胸口袋上沿上方正中,法徽下沿与口袋上沿平齐。

春秋服、冬服:法徽佩戴于上衣左胸驳头装饰扣眼处,具体位置为第一纽扣与第二纽扣之间二分之一处。

防寒服:法徽佩戴在左胸门襟与袖笼之间中央处。

其他注意事项

佩戴法徽仅限于审判制服,不得在其他服装上佩戴。

开庭审判必须佩戴法徽,其他因工作需要的场合亦应佩戴法徽。

综上所述,法官佩戴法徽的位置和场合有明确的规定,以确保其在不同情境下都能正确展示其身份和职务。

为您推荐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