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在 三年内没有催讨的情况下,可能会因诉讼时效的届满而失去通过司法途径追偿欠款的法定权利。具体而言,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如果债权人在这期间没有采取任何行动,如催讨或提起诉讼,那么一旦超过三年,债务人便可以提出诉讼时效已过的抗辩,法院通常不会强制债务人履行义务。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债权人在三年内没有直接催讨,但如果在这期间出现了导致诉讼时效中断或中止的情况,如债权人向债务人发出催款通知、债务人承认债务等,那么诉讼时效可能会重新计算。此外,如果债务本身存在特殊情况,如债务人的偿还能力发生变化等,也可能影响诉讼时效的计算。
因此,建议债权人在发现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后,尽快采取行动,以免因诉讼时效的届满而丧失法律救济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