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的管理涉及多个部门,具体如下: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负责全国煤矿的安全监察和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国家经贸委原负责的煤矿安全监察职能。
国务院煤炭主管部门:
依法对全国煤炭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国土资源部门:
负责煤炭行业的资源管理和地质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保护等工作。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包括各级地方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煤矿监察局,负责煤矿的安全监督工作。
环保部门:
负责煤矿的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煤矿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情况。
税务部门:
负责煤矿的税收征管工作。
审计部门:
负责对煤矿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其他相关部门:
如工商、质检等部门也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煤矿进行相关管理。
综上所述,煤矿的管理是一个跨部门、多层次的综合性工作,涉及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务院煤炭主管部门、国土资源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环保部门等多个部门。具体管理职责和权限在不同层级和部门之间有所分工和协作。